前 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.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。
本标准为*发布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可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.
本标准验证单位: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吉林市环境监测站、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环境监测中心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。
本标准白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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